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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貨件限制

·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國際民航組織(ICAO)、任何適用的政府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
列為有危險性的物料、危險貨品被禁制或受限制的物品。

·  CORNICHE 不會受理任何違禁物品、危險物品、液體、易燃或爆炸性物品、
藥物、粉狀、任何國家的貨幣、古董、畫、牲畜、植物、食品、色情書刊、
貴重金屬、珠寶、毛皮、未廢除郵票及任何類別的現金支票或本票等。
如有疑問, 請致電 2754 8600 與本公司職員查詢。


2.
拒絕及停止運送


·  若發現貨件未能符合任何上述條文(1)所載之限制或條件, CORNICHE 可拒絕運送相關
貨件及若正在運送途中, 亦可停止運送及扣留貨件, 寄件人必須承擔有關之費用。

·  CORNICHE 保留隨時打開並檢查任何交給其運送的貨件權力。


3. 貨件保險


·  客戶如有需要, 可自行處理為貨件作出安排保險事宜, CORNICHE 將不會作出任何安排。

4. 賠償及責任事宜

·  假如CORNICHE 員工或代理遺失客戶的海外貨件, CORNICHE 向客戶賠償的金額只限於 列明清關發票的價值或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一千元正及該貨件的運費。 而本地貨件, 最高賠償額為港幣二百五十元正及該貨件的派送費。

·  如貨件因航班取消或延誤、海關程序或目的地國家發生特別事故而導致派送延誤或損失, CORNICHE 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  CORNICHE 將不會對本公司控制範圍以外之情況所引致的損失或損壞負上任何責任。

·  所有的索償必須於該貨件寄出後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CORNICHE 提出, 否則恕不受理。

5. 付款事宜

·  如客戶欲更改付款方式, 按此下載表格。

·  2007 年起, CORNICHE 會向客人徴收燃油附加費。 最新收費資料, 請參閱本公司網頁的最新消息或賬單。

·  如客戶對賬單有任何錯漏差異之處, 請於發出賬單日期 30 天內致電2754 8600 或電郵致 accounts@corniche.com.hk 與本公司會計部聯絡, 否則賬單所列之全部資料均作實論。

 

v   如有任何翻譯爭議, 則以英文版為準。

v   如有任何爭議, CORNICHE 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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